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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檔案應用服務有那些資格限制?

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 條第 1 項規定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、團體,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。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,亦同。」,爰一般民眾、本國法人、團體,均得依本所「檔案申請應用作業要點」及相關規定,填具「檔案應用申請書」申請應用(惟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),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(須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),如委託方式者,需填具委託書。

↖跳轉至檔案申請應用說明頁面,下載申請書或應用申請委任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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