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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代收代付相關費用收費標準
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場地設施提供使用代收代付水電費標準表
費用名稱 內容 費用標準
單位 金額
水電費 分攤國際會議廳、教室、會議室、餐廳及廁所水電費

場地設施使用費總額

  1. 按場地設施使用費總額10%計費,但每年夏季用電期間按場地設施使用費總額15%計費。
  2. 場地使用費減收者,仍按原場地使用費總額,依前述夏季或非夏季比率收取。

備註:
場地設施使用費及代收代付相關費用,請於使用前10日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(代號0000022)「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」帳號24170102120015(匯款種類:公庫匯款)。匯款時,請註明申請使用單位、連絡人姓名及活動名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