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訓所為配合活化運用國有財產,在辦理訓練之外,倘有餘裕空間,可提供予財政部暨所屬機關(單位)及非營利團體使用,以提升場地運用效益。有關場地設施提供使用之規定及收費標準,請參閱財訓所網站/服務園地/場地活化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