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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種檔案無法申請?

(一)不符合檔案應用範圍。

(二)申請應用的檔案有行政程序法第46條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或檔案法第18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拒絕其申請:

  1. 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  2. 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  3. 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  4.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
  5.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
  6.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
  7.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

(三)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,未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,依法逕行駁回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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