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不符合檔案應用範圍。
(二)申請應用的檔案有行政程序法第46條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或檔案法第18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拒絕其申請:
- 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- 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- 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-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
-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
-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
-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
(三)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,未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,依法逕行駁回申請。
(一)不符合檔案應用範圍。
(二)申請應用的檔案有行政程序法第46條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或檔案法第18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拒絕其申請:
(三)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,未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,依法逕行駁回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