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3月5日財訓總字第11423505560號函修正本所場地設施提供使用管理要點,本次修正場地借用範圍,刪除學員宿舍及其收費標準,並調整相關內容;另學員結訓後延長住宿資格,依本所「學員宿舍住宿管理要點」規定辦理,刪除本要點相關規定。